| 由立委蕭美琴草擬及遊說的「同性婚姻法」法律制定案,10/20院會中,遭賴士葆等立委阻擋,以致無法順利通過。然而同性戀的問題再度受到各界關注。近年同性戀運動的風潮已經席捲全世界,教會也受到極大的衝擊,本期提供〝同性戀〞相關主題的文章,包括認識同性戀運動、同性戀婚姻、教會面對同性戀態度等相關文章。歡迎大家到圖書館翻閱參考! | ||
| 很多同性戀者聲稱他們的性傾向是天生的,不易改變。但是在2003年,Rebert Spitzer 出版了一份報告,下結論說,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本文針對1990年代,數位同性戀科學家發表研究,指出同性戀的形成可能受生理影響,作者提出其中的研究結果和所發現的漏洞作一比較。 | ||
| 作者認為台灣教會常常毫不思索地全盤接受《聖經》對同性戀的責難,台灣教會也深受漢文化的腐蝕,認定同性戀行為傷風敗俗,這兩種保守立場的結合,致使同性戀者不可能在台灣成為福音拯救的對象。作者強調其寄望十字架祝福,還能溫暖被社會棄絕的同性戀者。 | ||
| 作者呼籲千萬不要以為這同志運動和性解放團體與我們無關,這股勢力會漸漸地侵入到教會的心靈和生活。畢竟,教會是同時存在於社會裡的。基督徒明白真理,知道同性戀和淫亂是神所不喜悅的,若基督徒不能將真理顯明在世人面前使人悔改,就像人點燈卻放在斗底下。 | ||
| 作者強調應該慎思明辨,理解人權語言的重要性和限制,從信仰角度審視人權,在信仰中建立獨特和全面的人權觀,特別是人權與性權的議題亟需釐清。並且希望有更多人一起探索,好讓福音的光芒照耀,有助社會避免專制文化和泛人權文化的兩個極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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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化同性婚姻,就好像把社會的福祉置於危險的滑坡之上,或許有少數法官和官員深信這種改變不會帶來危害,他們的動機也是良善的,但他們有權強逼所有人放棄行之有效的一夫一妻制,與他們一起進行這麼冒險的社會實驗嗎?教會的反對立場,看來還是蠻合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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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戀者必須在基督裡知道上帝在他-她身上的特殊救贖方式,以及自己所背負的獨特十字架,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有成千上萬的人與他-她一樣,在各種不同的痛苦中經歷著上帝的救贖恩典。不必欽羨那些諸事順遂、想盡各種歡樂的異性戀者,反倒看看那些受盡各種折磨而卻仍以基督為樂的弟兄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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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戀在《聖經》中很明顯地是一種罪。許多的科學數據也顯示與同性戀有關的精神病理症狀及其有害的後果。不幸地,目前這些數據仍無法說服像APA這類的非宗教專業機構。若沒有基督徒精神科醫生的支持,而單靠神學家宣導同性戀是必須對付的問題,是難以取信大眾的。 | ||
| 討論如何輔導有同性戀傾向的子女,不如教導如何使子女有健全的自我認識與接納,幫助他們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與性別認同。聖經明明教導「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一27),男女有清楚的性別的認同與角色是神創造人明顯的藍圖,讓兒女能健康地發揮自己性別的特徵確實是父母的天職。 | ||
| 因為篇幅有限,無法每篇介紹,以下為其他有關『同性戀』的期刊書目資料,提供各位讀者參考: | ||
| 教牧分享,第145期,P.15 ~ 16,2006/01。 | ||
| 校園月刊,第48卷,第3期,P.20 ~ 22,2006/05。 | ||
| 思,第87期,P. 2 ~ 4,2003/11。 | ||
| 新使者,第68期,P. 63 ~ 67,2002/02。 | ||
| 今日華人教會,第245期,P. 25 ~ 28,2004/10。 | ||
| 校園月刊,第46卷,第2期,P. 24 ~ 27,2004/03。 | ||
| 天倫樂,第93期,P. 9 ~ 10,2001/04。 | ||
| 館內尚有許多篇有關〝同性戀〞的相關文章,有興趣者可利用圖書館網頁上之『中文基督教期刊論文索引』查詢。 以及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參考查詢。 | ||